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 阿坝州人事局 阿坝州公安局
关于2009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关于2009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2009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特殊专业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综合管理(1)、(2)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省人事厅已按上述比例进行了折算并排名(详见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附件1)。
二、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42名(详见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附件2)。
(二)资格复审地点
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马尔康镇马江街208号,阿底大桥旁)。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11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四)考生须带资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学历)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
6.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2)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单位及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3)新就业到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考生须交资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学历)的复印件各1份。
3.六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交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贴《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阿坝州公安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八)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11月6日进行,请相关考生于11月4日登陆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面试工作
(一)面试对象
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经阿坝州公安局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2009年11月9日。
(三)面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马尔康镇马江街188号,阿底大桥旁)。
(四)面试手续: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面试考生于11月8日下午17:30到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地址同上)参加考前培训会。
(二)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11月9日)早上7:30之前到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入闱。凡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入闱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
(四)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凡违反相关纪律和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收费
面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本公告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和四川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